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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提供银行卡帮助转账,赫章一男子被行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通讯员 李敏)出售或租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就能享受“分红”?你以为是“生财有道”,殊不知是迈进了犯罪的深渊,情节严重的,甚至有可能会被判刑!
案情回顾
近日,赫章县公安局雉街派出所在开展日常工作中,根据上级部门推送线索,辖区村民谢某某有提供银行卡、支付宝账号等信息帮助他人进行诈骗活动的嫌疑。接收到线索后,民警立即开展核实工作,在与谢某某联系过程中,民警得知其已出境至国外,给线索核实工作带来了难度。
民警没有放弃,在通过对谢某某开展政策解读、耐心劝导等大量工作后,8月24日,谢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陈述了自己于2023年2月份,在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及支付宝账号提供给他人用于电信诈骗活动转账的违法事实。
目前,违法行为人谢某某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赫章公安提醒您:“帮信”就是“帮凶”,绝不能当犯罪“工具人”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俗称“帮信罪”,其中最常见的“帮信”行为就是非法买卖“两卡”(手机卡、银行卡)。有的人可能认为,我只是卖或出租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而已,又有多大的事?殊不知“帮信”行为与电信诈骗等犯罪紧密相关,这种行为害人害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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